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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
2007-07-16 15:58  文章来源:镇海区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受理
  2、收文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初审 
  4、审批、发文
  5、企业赋码通知单
  6、申领批准证书
条件:
  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材料:
  1、立项审批表
  2、外方投资者经公证和认证的合法开业证明(如投资者为自然人则提交经公证和认证的身份证或护照)
  3、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人投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4、投资者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本人签名)
  5、名称核准通知书(由工商部门办理)
  6、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意见
  7、场地证明(房产证明,租赁须提供租房协议)
  8、企业章程样本
  9、工商系列表格(董事、监事、经理委派书,法人代表登记表)
  10、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成员名单(附身份证明)
  11、法律规定的其他必须资料
  12、委托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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