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企业应充分利用区域性贸易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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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6 15:14 文章来源:镇海区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区域贸易安排(Regional Trading Arrangements,RTA),即一些国家或实体间的优惠贸易安排。简言之,就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一部分国家决定先让有限的伙伴享受到自由贸易的优惠。
由于区域贸易安排可以扩大区域内成员方之间的贸易,有贸易创造的效果、同时可以借此增进我国与区域贸易协议其他成员之间的友好关系,推动某些政治和法律纠纷的解决,将我们的经济政策和制度向更广泛的空间推展,所以近年来我国以积极的姿态参与了一系列区域贸易安排。
自2001年5月23日,中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成员以来,迄今已建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智利三个自贸区和《亚太贸易协定》。在建的自贸区还有中国-新西兰、中国-冰岛、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等等。
在上述已签署并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中国与东盟十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老挝、柬埔寨)、《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孟加拉、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及巴基斯坦、智利等十六个国家①相互给予进口关税减让,列入降税清单的产品降税幅度在5%到100%。要享受区域贸易的关税优惠必须提交由出口成员国的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小额贸易除外)。也就是,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区域贸易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进口商享受关税优惠的必备凭证。
我区2006年的对上述16个国家出口额达到3.5亿美元,按照平均减免关税5%计算,如果这些出口都领取了区域贸易优惠原产地证书,就可以享受到1750万美元的优惠待遇。而事实上,宁波全市2006年出口至十六个国家的贸易额是32.2亿美元,签证金额只有9213.04万美元,仅占实际出口总值的2.86%。我区企业对原产地证书的规定也知之甚少,很少有企业利用区域性贸易优惠政策。
7月1日开始,出口退税率进一步大幅下调,我区的出口企业将面临更大的考验,因此外贸企业必须充分利用区域贸易安排带来的巨大商机,提高优惠关税的利用率,降低企业的进出口成本:
一、企业应主动关注各类区域性贸易信息,加强对优惠关税政策的了解。企业可通过查询我局网站、咨询专业部门等各种方式,主动关注了解区域性贸易信息,主动利用区域关税优惠发展进出口贸易。
同时,我区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要尽快向商检部门办理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并将关税减让优惠运用于商务谈判之中,分享其中带来的利益,进而获得更多的商机。
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向上述地区企业进口商品时应要求对方出具商品的原产地证书,同样能获得进口关税的优惠。
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要充分利用优惠关税政策积极拓展自由贸易区的市场,减少对欧美等传统市场的依赖。目前,东盟、韩国、印度已分别位居中国出口市场第五、六、八位。这些区域贸易集团所涉人口众多,市场潜力十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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